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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机制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17:46  
关于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机制工作的通知      
2020-02-16 11:37

各二级学院、系: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救助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院系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应将实际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学生处

二、落实文件要求,帮助助学贷款毕业生度过疫情难关

院系应主动联系助学贷款毕业生,履行还款救助的告知程序,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如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可提供医院诊断书等材料,报贷款经办机构(生源地或学校)为其申请办理还款救助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贷款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院系要迅速、精准摸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疫情防控结束后将有关名单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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